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公诉案件1、公诉案件,也就是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哪些区别1、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2、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5、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如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6、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7、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8、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单独向人民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的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受害人的控诉均应视为有效,不受;但公诉案件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9、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羁押的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批准或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的机关及可延长的期限和公诉案件一致;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事 诉讼 案件都是 自诉案件 ,没有 公诉 案件。 刑事诉讼 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1.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什么叫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指中华人民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有关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二、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如下: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三、寻衅滋事开庭家属可以去吗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因此,如果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家属是可以参加庭审旁听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审理可以不公开。当案件涉及以下情况时,不作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是一部私法,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公法,公法跟私法的最主要区别在于部门法当中是否涉及到国家权利,是否涉及到国家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主要是调整社会当中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它更加强调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愿,国家一般并没有插足,国家强制力没有体现在民法当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诉讼法。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属于实体法,所谓的实体法就是在民事中、生活中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实体法主要规定的是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形。而民事诉讼法是一步程序法,所谓的程序法就是在民事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或者行使,义务或者责任得以履行应该经过哪些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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