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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液化气钢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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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主体材料必须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按批号验证机械性能,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有材料标记。法律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液化石油气瓶不得存放在住人房间、公共场所、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内。钢瓶严防高温和日光暴晒,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使用中,钢瓶与炉灶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液化石油气炉灶与其它炉灶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二、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修理.如出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联系修理。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要立即停用气罐,打开门窗,严禁在室内吸烟、划火柴或开、关电气设备,并要关闭相邻房间的门窗进行隔离,必要时相邻房间也要熄灭火源等。检查泄漏点时,一般采用抹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明火试漏。三、液化气钢瓶严禁碰撞、敲打,不得接近火源、热源,严禁烘烤、火烧等方法对气瓶加热。不能倾倒、倒置使用。严禁在室内将液化气从一个钢瓶导入另一个钢瓶。液化气使用完后,瓶内残液严禁擅自处理。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每4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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