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刑诉法已经经过三次修订。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的基本历程:40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发展,不断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全国于1996年和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两次比较全面的修改,2018年全国常委会根据重大决策部署,又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改。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也有关于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2014年全国常委会还对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制定了3个法律解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宗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五)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刑事诉讼法从制定到现在总共经历了三次修改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的不断发展富强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十一条 人民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统一行使。第十五条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们国家对于任何案件,都要通过证据才能判决,并不是说觉得是什么样就可以的,要用事实说话。一、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2)新刑诉法明确其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二、刑事诉讼上诉程序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和对方当事人。(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和对方当事人。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三、刑事诉讼的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综上所述,新的法规变化使得法律更为严谨,使得国家更好的发展。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证据的概念,调整了证据的种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 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1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2种观点: 关于最新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法律问题, 刑事和解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免除或者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刑事和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刑事和解程序特别程序:1、应用程序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的规定,机关、人民、人民有权检查双方和解的过程中处理刑事案件和主持的和解协议和相应的决定。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机关从案件开始到人民作出最终判决的所有程序阶段。在诉讼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机构负责刑事和解的具体工作。2、自愿和法律审查。首先,自愿是必要条件,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所以为了确保刑事和解的有效性,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有必要当主机协议各方和解是自愿的,特别是和解的受害者是由来自外界的压力。其次,刑事和解虽然强调双方的自愿性,但刑事和解也应以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适用案件和程序规则的限度为前提。因此,也必须审查其合法性。最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可以形成书面协议。对和解的自愿和法律审查不仅要审查书面材料,而且要听取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最高人民规则》第515(2)条规定,人民在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时,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关于和解的意见。《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假如双方和解,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机关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予以记录。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的意见。3、准备结算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机关、人民审查后觉得和解是自愿和法律相关的书面材料和听证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主持和解。和解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的忏悔,承认他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道歉赔偿受害人损失。首先让罪犯供认犯罪事件的经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表示悔改。受害者描述了犯罪对他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描述了他的感受。调解人可以询问受害人希望从和解中得到什么赔偿或赔偿项目。参加者可就违例者如何补偿及解决罪行发表意见。调解员主持了与会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敦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一)向受害人道歉;(二)悔改书;(三)向被害人支付数额可观的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害的精神赔偿;(四)保护被害人安全的义务;(五)防止再犯等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关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新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律规定是辨认笔录同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一样属于证据的一种。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刑事诉讼法最近是否有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制定的法律。2018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修正。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拘留有以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新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