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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一年后,取保候审者因无法筹到保释金而陷入焦虑,寻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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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3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机关认为出现了应当再次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或者认为应当予以逮捕的,则可以将其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没有批捕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没有批捕:决定机关是人民机关。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逮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了。二、取保候审去隔壁市有没有关系可以。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及机关的批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何处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程序流程为:1、机关或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2、机关或人民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作出答复,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侦查后确认其嫌疑人无罪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如突然失联或拒绝提供帮助,可能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影响。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和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对此进行处理。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嫌疑人、被告人经批准取保候审的,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第一百八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间,机关或者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指定居住地或者居住区域;(二)出入或者离境;(三)与特定人员接触。第一百九十条 取保候审期间,机关或者人民必须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出入、交往等情况进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七条 保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不得违反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的内容;(二)按期到达诉讼机关或者机关报到;(三)协助诉讼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四)不得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十六条 保释人违反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的,机关或者人民可以采取措施,包括:(一)责令保释人到特定地点报到;(二)变更或者撤销保释决定;(三)要求保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增加保证人;(四)采用拘留措施。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机关或可以对保释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保释人失联或拒绝提供帮助,机关或可以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报到,变更或撤销保释决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增加保证人,甚至采用拘留措施等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出现怀疑或变故,可向申请更换保证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更换保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批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撤销其保释决定:(一)病重、病危或者死亡;(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变更保证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变更保证人的,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原决定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书转送保释人所在地的人民审查决定。”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释人有变更保证人的必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批准。”以上法律依据显示,保释人如需更换保证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批准或驳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程序流程为:1、机关或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2、机关或人民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作出答复,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侦查后确认其嫌疑人无罪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由取保人作为担保人,才能取保候审。如果原取保人去世或者失踪,需要更换取保人。但是,具体的更换流程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由取保人作为担保人。取保人不得在取保期内脱逃或者变更担保方式。如果取保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可以更换取保人。更换取保人的程序和要求由司法机关规定。如果新取保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应当收回取保决定。如果被取保人意外死亡、失踪的,依照规定应当解除取保决定。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到期没有任何通知的,可以到做出取保候审的部门去询问情况,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对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待审判的当事人所采取的比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人不关押,而是要求其随传随到,不到擅自离开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机关办案。一、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这并不会从重处罚。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纳保证金的,对保证金予以没收;有保证人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3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机关认为出现了应当再次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或者认为应当予以逮捕的,则可以将其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没有批捕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没有批捕:决定机关是人民机关。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多长时间结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情况来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从立案侦查,到判决,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逮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了。二、取保候审去隔壁市有没有关系可以。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及机关的批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何处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1种观点: 一、取保候审还会进去吗1、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进去的,被取保候审后会不会收监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各项义务的,是不会收监的。但是若违反规定,有情节严重的情形,机关将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收监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但判决以后有罪的会留下案底。取保候审是对于哪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对社会不产生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满案件未完结的,可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不会不了了之的,如果有犯罪事实的,会被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其无需被羁押,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犯罪嫌疑或者不会被判处刑罚。这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将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释人作为担保人对被保释人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被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担保协议,保释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来处理问题。法律依据: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被告人经审查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担保人提出担保书。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保释,并通知担保人:(一)潜逃或者有其他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二)违反规定离开居住地或者出境的范围;(三)违反担保协议的规定;(四)其他有可能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方式履行担保义务,如未按照担保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给担保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释人在处理被保释人的担保违约问题时,应当及时与担保债权人联系,并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保释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及时告知。如果被保释人的行为涉及到犯罪行为,保释人也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2种观点: 一、做取保候审担保人有什么后果1、取保候审对担保人没有严重的后果,前提是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如违反了;取保候审担保人要监督取保候审人员按照规定来执行,取保候审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及责任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其律师可以向提出保释申请。保释申请被批准后,保释人需要提供担保。但是否可以要求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提供担保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保释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保释人应当提供担保,保证被告人按时到庭或者其他应当到场的地方,不逃避审判,不妨碍诉讼活动,不危害社会治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于妨害社会治安、逃避追诉等情节较轻的犯罪,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按照保释决定的规定履行保释义务,不得逃避审判或者其他应当到场的地方,不得妨碍诉讼活动,不得危害社会治安。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要求保释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告人履行保释义务,不逃避审判、不妨碍诉讼活动、不危害社会治安。

第1种观点: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机关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若是缔造一种情况,对当事人有利。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有可能发现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等,对当事人不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到期并退还保证金,说明解除取保候审、没事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一年后,说明取保候审期限以及届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会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法律规定了强制措施的期限。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人民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机关执行。《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机关退还保证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可以采取变更保证人、撤销保释、追回被保释人等措施。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侦查中,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被保释人不得离开有关地区,应当遵守机关的监督管理,不得妨碍侦查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被保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变更保证人或者撤销保释:(一)有逃跑、滋事、寻衅滋事、妨碍侦查等不当行为;(二)未按时到案;(三)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关可以追回被保释人,对其采取再次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意思是不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的措施,但是前提是需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保证在国家机关调查案件的时候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3种观点: 取保候审的义务及违规后果:取保候审是一种不扣押身份证的强制措施,需找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守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者将被没收,可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或对其监视居住、逮捕等。法律分析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扣押身份证,需要找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期限最多是一年。取保候审的义务: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结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有一些义务需要遵守,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如违反规定或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将承担相应后果。执行机关应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上述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1种观点: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照顾家庭或者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并使其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充分体现刑事诉讼的保障价值。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解除问题的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运输假烟的案子,因为没抓到主犯,机关的案子办不下了,给两个所谓的从犯办了取保候审,这取保候审期满,如果案子还是没查明,这取保候审是不是会被解除,解除后这两名从犯会不会被重新拘留,还是就释放了呢,麻烦您解答,谢谢啦。 律师回答: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 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的人,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人员。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需经程序解除。如果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可投诉要求合理结论。取保候审不能再次适用于再次犯罪。取保候审期满但案件未审结或撤销,需向或了解情况,获得释放证明或撤案,才能恢复自由。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案件没有审结或者被撤销的该怎么办?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没有审结或者撤销的话,说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会留有案底,对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或者查清楚后,发给释放证明或者撤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还给其真正的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然而,目前司法机关未能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再次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因为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不符合立法精神。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审结或被撤销的情况,需要与或联系,以便获得释放证明或撤案,以确保其真正的自由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第3种观点: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机关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1种观点: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机关有权撤销或变更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案件终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不当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此外,如果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或保证对象不存在,也应撤销取保候审。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法律咨询:我因作假口供,被取保候审,至今14个月了,中间只被叫去过门一次,属于例行公事,随便问了几个问题,签字,按手印就回来了。最近又让去,说是签字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我还需要去吗?(取保候审门不是我们本地,比较远)我可以不去吗?不是取保候审期12个月吗?(当事人是我弟弟,已经判了)。律师解答:案件终结的,可以要求解除。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和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结语根据以上情况,律师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情况,可以及时撤销或变更。您所述的情况可能符合其中的某种情形,例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等。因此,您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照顾家庭或者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并使其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充分体现刑事诉讼的保障价值。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解除问题的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运输假烟的案子,因为没抓到主犯,机关的案子办不下了,给两个所谓的从犯办了取保候审,这取保候审期满,如果案子还是没查明,这取保候审是不是会被解除,解除后这两名从犯会不会被重新拘留,还是就释放了呢,麻烦您解答,谢谢啦。 律师回答: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 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3种观点: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机关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如突然失联或拒绝提供帮助,可能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影响。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和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对此进行处理。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嫌疑人、被告人经批准取保候审的,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第一百八十四条 取保候审期间,机关或者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指定居住地或者居住区域;(二)出入或者离境;(三)与特定人员接触。第一百九十条 取保候审期间,机关或者人民必须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出入、交往等情况进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七条 保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不得违反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的内容;(二)按期到达诉讼机关或者机关报到;(三)协助诉讼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四)不得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十六条 保释人违反保释决定和保释监督规定的,机关或者人民可以采取措施,包括:(一)责令保释人到特定地点报到;(二)变更或者撤销保释决定;(三)要求保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增加保证人;(四)采用拘留措施。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机关或可以对保释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保释人失联或拒绝提供帮助,机关或可以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报到,变更或撤销保释决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增加保证人,甚至采用拘留措施等措施。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期限一年,超时自动解除。若无通知,可咨询机关或等待消息。长时间无消息,可能撤案。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机关在期间不得中断侦查,应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解除需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制作决定书、通知书,并通知相关方。、作出解除决定,机关应及时执行,并通知相关方。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是一年的时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可以向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那么应当是撤案了。法条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人民、人民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拓展延伸长期取保候审遭拖延,当事人绝望无助长期取保候审遭拖延,当事人绝望无助。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当事人曾满怀期待,希望能早日解除取保候审的,重新获得自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希望逐渐消磨殆尽。每一次的延期都让他们感到沮丧和无助,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这种状态。他们曾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脱,但面对繁琐的程序和复杂的法律条文,他们感到无从下手。绝望的情绪笼罩着他们,让他们感到无助和困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未来。长期取保候审的拖延让当事人心生无尽的痛苦和挣扎,他们渴望能够尽早解脱出这种困境,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结语在长期取保候审的拖延中,当事人的希望逐渐消磨殆尽,心生无尽的痛苦和困惑。他们渴望能早日解除取保候审的,重新获得自由。然而,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条文,他们感到无从下手。绝望的情绪笼罩着他们,让他们感到无助和困惑。在这漫长的等待中,他们期待着早日结束这种状态,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3种观点: 保释是起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将被逮捕或被羁押的人予以释放的制度。它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而设置的。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仍然应当尽量保证其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公民的自由。 因此,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保释分为无条件保释和有条件保释两种形式。实践中大多数为无条件保释。有条件保释是指,如果决定保释而不附加条件将导致危险时,可附加一个或多个条件,如须有一个明确的住址、每天上午到局报到、宵禁、缴纳保证金、安装电子监控装置、提交保释支持机构以保证被保释人出庭、提交护照等等。对于保释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了新的违法行为或干预司法、不按要求到庭等情形,可以将其逮捕,可处以罚金、监禁或加重刑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是我国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保释和取保候审作为不同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有着一些共同或者相似的地方,但是也存在有着一些不同的区别。 保释与取保候审的共同之处: 1、是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采取的暂时不予以关押。 2、都要求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的担保为暂时不予以关押提供保证。 3、都是要求暂时不予以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逃避、防碍侦查或者审判。 保释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在于: 1。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拒绝保释有三种情形: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按照保释要求出庭,如以前保释有潜逃记录而没有合理的解释。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一步犯罪。这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经历与此次犯罪的性质等因素来判定的。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威胁、干扰、伤害证人。一般说来,除特殊案件,如杀人、强奸、持抢劫、外国人犯罪、走私、毒品犯罪及有前科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保释率很高。而在我国,取保候审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单纯从这一规定看,我国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是比较广的。问题是有关司法解释在此基 础上对取保候审范围进行了若干,再加上司法人员重强制手段、轻保障的观念影响,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扩张性理解,造成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选择的司法现状。同时办案机关尤其是机关关于强制措施工作的出发点是能捕的尽量捕,而不是考虑尽可能取保候审。这样就造成了适用比例小,大多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 2。程序不一样。与我国逮捕必然导致羁押的做法不同,国外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同时提取指纹并进行DNA取样,决定羁押的,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治安法官。开庭后,法庭仍须考虑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3。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拒绝。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对与司法部门拒绝保释有权利提出上诉。在我国,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对于司法机关拒绝申请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没有其他的救济措施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国外的保释制度不存在重复保释的情况,而在我国,却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1999年10月01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 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 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由于在保释和取保候审之间存在以上的一些异同,因此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是不同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在执行中,由于立法不尽完善以及实际执行中的理念和观念更新的问题,取保候审制度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的贯彻执行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他不仅与立法本意相违背,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主要弊病和问题是: 1、执行过程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二款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 *作性。 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时,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适用时只能根据个人的分析判断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是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作出判断又比较困难的,完全由司法人员依据主观判断自行决定,主观色彩较浓,这些判断往往因脱离客观实际而出现偏差。同时在实践中采取取保候审往往为个别办案人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了机会,因而导致诉讼延误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是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安全性不能十分确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往往从严适用取保候审,以防万一。 上述做法,使一部分符合取保条件的人却被羁押,从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羁押期与刑期“倒挂”的现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形象。 2、保证措施不得力。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可分为财保和人保两种。“二高三部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对没有按规定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处罚不力。 现行法律对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而采取的处罚措施仅为罚款,而追究刑事责任,除保证人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行为而以窝藏、包庇罪进行追究外,再无其他关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构成犯罪的规定,因而使保证人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来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是保证金措施的无力。因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常有保证金收取的过低,而使犯罪嫌疑人交取保证金后,便一跑了之的现象。低额保证金无法形成必要的约束力,使执行机关只能没收保证金了事,成为变相的以罚代刑。 三是财保、人保只能采用使保证力度不大。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仅采取财保或者人保难以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力,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财保、人保的双重保证措施,对于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力度,使其不敢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是相当必要的。 3、公、检、法三机关分散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与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公、检、法三机关均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在我国,各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不受其他机关影响。因此,在由机关自行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时,就会出现决定权与执行权不分的情况,而且法律未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发生机关滥用职权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在所难免,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同时,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由机关 执行。在人民、人民对管辖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时,作为执行机关的机关往往根本不愿承担这项义务,由于具体运作的程序尚无明文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又不明确,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由决定机关自行执行,机关不插手。而由于检察、审判机关的警力不足,难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进行监督,因此取保候审实际只能依靠保证金的作用 4、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实践中,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完全由办案人员决定,虽然最后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但这种审批多是程序要求,法律也未规定对取保候审的监督措施。因此,公、检、法各机关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决定权几乎不受,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应该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在外,而那些符合取保条件的人却被关押的现象,严重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期望。 由于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有上述弊病和问题,因此法学理论界一致认为必须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但是在如何改革存在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主张全面移植保释制度。理由是: 1、只有全面引进保释制度,才能从观念上树立保释是犯罪嫌疑人一种权利的意识,既然是一种权利,就应当具有普适性,而审前羁押应当成为法律上有严格的例外。 2,引进保释制度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避免审前羁押的交*感染。 3,引进保释制度是解决超期羁押的良方。可以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防止司法机关强迫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使其沦为侦查行为的客体,防止由于超期羁押而导致的轻罪重判现象。 一种观点是主张在我国现有规定上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理由是:1、保释制度在我国缺少适用的根本前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刑事犯罪流窜作案特点显著,如果大量的案件在审判前不采取羁押措施,会对嫌疑人的控制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难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2、取保候审不如人意,并不是取保候审本质上不具有保释制度的功能和优点,而主要在于人们的观念障碍,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在结合国外的实际经验,从保护的角度上出发,所制定的一项制度。他同保释制度一样可以起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作用;起到保护国家机关威信、避免国家机关与公民直接对立或者削弱这种对立强度作用; 起到对国家监管羁押资源的节约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弊端,这些弊端的出现有立法上的缺陷或者遗漏之处,但是更主要的是在实际执行中的理念和观念更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避免,不是不可以纠正的,我们完全有可能在吸收、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先进之处将在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改进、完善,使之成为更能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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