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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权怎么计算损失?(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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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无法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3种观点: 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考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原告复制品销售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情况。知识产权标的本身的无形性决定了权利人损失在多数场合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在很多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坚持以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的同时,规定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但是,这要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法定赔偿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知识链接:一、谁有权提起诉讼或仲裁?1、作者,包括:(1)实际从事了作品创作的自然人;(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指创作,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著作权的被许可人,包括:(1)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2)排他被许可人,可以与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证明权利人明确放弃起诉的情形下起诉;(3)普通被许可人,在获得权利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其他权利人,包括:(1)共同的受让人;(2)继承人;(3)著作权邻接权人。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在著作权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时,才会判赔精神抚慰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罪赔偿: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

第3种观点: 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考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原告复制品销售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情况。知识产权标的本身的无形性决定了权利人损失在多数场合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在很多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坚持以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的同时,规定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但是,这要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法定赔偿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知识链接:一、谁有权提起诉讼或仲裁?1、作者,包括:(1)实际从事了作品创作的自然人;(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指创作,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著作权的被许可人,包括:(1)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2)排他被许可人,可以与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证明权利人明确放弃起诉的情形下起诉;(3)普通被许可人,在获得权利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其他权利人,包括:(1)共同的受让人;(2)继承人;(3)著作权邻接权人。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在著作权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时,才会判赔精神抚慰金。

第1种观点: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侵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3种观点: 一、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1、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2、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考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原告复制品销售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被告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等。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三种情况。知识产权标的本身的无形性决定了权利人损失在多数场合是无法计算的,因此在很多案件中权利人的损失是无法确定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在坚持以权利人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的同时,规定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但是,这要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法定赔偿所谓法定赔偿,就是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数额时,还应当考虑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知识链接:一、谁有权提起诉讼或仲裁?1、作者,包括:(1)实际从事了作品创作的自然人;(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指创作,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著作权的被许可人,包括:(1)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2)排他被许可人,可以与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证明权利人明确放弃起诉的情形下起诉;(3)普通被许可人,在获得权利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其他权利人,包括:(1)共同的受让人;(2)继承人;(3)著作权邻接权人。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侵权法理论,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才会赔付精神损失,在著作权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严重损失,且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时,才会判赔精神抚慰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无法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以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为标准。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由侵权人按照参照该著作权的使用费计算。著作权人的作品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有侵权行为的,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著作权人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无法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2种观点: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和法定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可见,这三种方法并非并列的可自由选择的关系,而是逐次递进的关系。确定侵权赔偿时,首先适用实际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额,如果实际损失无法举证或无法确定才会采用违法所得的方式;只有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时才会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在司法实务中,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很少适用,采用最多的方式是法定赔偿。一、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二、怎么认定著作权侵权?1、侵权人有实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上法定使用著作权的行为或有合理适用著作权但拒绝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2、行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现行法律禁止的行为;3、著作权人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有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但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无法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2种观点: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侵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为,以上两个数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的结果;2、如果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金额计算;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时,可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计算。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则由判决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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