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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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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申请咸阳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办理:1、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其所购房屋和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情况、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3、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办理模式并落实相应手续。可选模式有以下三种:①自筹结清商贷并落实房屋抵押手续。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借款人立即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原房屋抵押注销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重新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手续。②第三方房屋抵押。借款人提供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他房屋作为抵押物,由受委托银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③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借款人应当提供除本人外两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联保人,联保人以其现已缴存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联保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均不得少于5年;联保人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贷款金额的10%以上;所有联保人均须按要求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房屋抵押到位或借款人结清贷款后解除冻结。4、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借款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受委托银行收执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5、采用前款第①种模式转贷的,由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采用前款第②种模式的,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后,立即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采用前款第③种模式的,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后,立即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尽快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办妥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联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一年及以上、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转贷业务需要转贷至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然后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的话,就能办理接下来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一般有以下的5个贷款条件:1、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及以上;3、在当地正常交住房公积金;4、转贷业务要转贷到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5、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再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后,才能办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一年及以上、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转贷业务需要转贷至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然后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的话,就能办理接下来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及步骤如下:1、申请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本地户口、月收入充足等;2、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证、契税证、抵押登记手续;3、已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获得银行同意;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一年及以上、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转贷业务需要转贷至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然后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的话,就能办理接下来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方式:1、另外提供抵押的房产(可以使用他人房产做抵押)。首先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且要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以及还贷的账号,将以上所说的资料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和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基本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2、如果没有其他的可用做抵押的房产,可以先去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去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且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一年及以上、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转贷业务需要转贷至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然后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的话,就能办理接下来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方式:1、另外提供抵押的房产(可以使用他人房产做抵押)。首先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且要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以及还贷的账号,将以上所说的资料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和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基本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2、如果没有其他的可用做抵押的房产,可以先去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去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且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的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一年及以上、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转贷业务需要转贷至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然后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的话,就能办理接下来业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及步骤如下:1、申请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本地户口、月收入充足等;2、申请人已办理商业性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证、契税证、抵押登记手续;3、已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获得银行同意;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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