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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