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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3种观点: 一、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7)计划外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1)报销范围:计划生育手术费内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2)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内容:1)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0(天)。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三、其它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3、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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