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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房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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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一、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1、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三、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子需要当地的规划建设局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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