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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死刑前,有哪些情形需要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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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执行是没有死刑缓刑期,一经判决后,直接剥夺人生命的一种刑罚手段,只适用于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我国,目前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法律规定是不能够任意采用死刑的执行方式的。犯罪是未满十八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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