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6个月的试用期适用的一般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满三年的,不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私自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试用期内对员工工作能力看得清楚,需要延长试用期。对于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注意以下四个要点: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2、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3、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4、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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