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除名流程: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除名变更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除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除名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产分割协议证书及其相关公证文书;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除名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产分割协议证书及其相关公证文书;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除名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产分割协议证书及其相关公证文书;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的面积测绘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减去名字的事情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也就是把原来归属于这个名字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仍然存在的人头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所需要的费用最多的就是与购买房屋时一样所需要缴纳的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减名字流程:1、房屋产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减名字;2、房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属实,是否合法合规;3、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规定也不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办理。如果是赠与,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办理之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是买卖,双方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不动产完税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房产证上减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者析产的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减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一、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离婚房产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是不需要交税的,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一般是不会征税的。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分,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2、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离婚房产过户时,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二、房产证上加名字新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三种方式:1.房产权赠予;2.房屋买卖;3.析产登记。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三、结婚后怎么领房产证主要涉及的是房产证名字问题。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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