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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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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流程有: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1.保障部门受理登记:保障对象需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在保障办领取申请表,申请保障性住房登记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低保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住房救助对象家庭,参战人员、烈士遗属、军转地方安置人员(不包括一次性安置)、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抚恤优待的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等。(2)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3)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社区受理初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意见书 核实,填写意见书 做好会议记录。3.社区公示:对评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天,公示结束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印,将评议结果照片报乡镇。4.鹿城镇复审:实地审核,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信息核实,上报信息是否真实等。5.住建局终审: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批。6.住建局公示:住建局对于审查审批结果进行示,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7.保障部门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房屋摇号对于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住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收回保障房的情况有:保障房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房的;擅自改变保障房使用功能的。申请保障房需要的条件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事处(社区)或者镇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事处(社区)或者镇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2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1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主要步骤包括了解申请条件、联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机构以获取申请表格和提交申请材料,下面是申请保障房的方法和地点:首先申请保障房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居住水平等因素考察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次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申请保障房是一个涉及到住房保障的过程,下面是具体步骤:首先,申请保障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这些条件包括: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收入线、无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人口条件等。具体的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其次,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申请。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申请表格,您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了解当地的住房保障和申请流程。一些地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会在官方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和申请指南。您可以访问这些网站,获取详细的申请信息。综上所述:申请保障房的具体流程和条件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和要求。与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并遵循他们的指导进行申请。【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一.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事处、镇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3种观点: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2、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6、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一、保障房如何申请1、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事处(居委会)、镇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2、事处(居委会)、镇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初审合格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家庭所在事处(居委会)、镇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事处(居委会)、镇或单位以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五日的张榜公示。4、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事处(居委会)、镇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之后就是等待摇号了。二、公租房什么时候申请每个地区不同,可以到社区问一下。1、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第1种观点: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事处(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二)按照《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三)统一申请审核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市内四区、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2018年为2195元月);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三)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5、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四)外来务工人员1、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4、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五)不得申请的情况1、城镇低保、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未满35周岁的;2、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4、离婚不足2年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6、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申请期间的;7、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申请期间的;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9、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10、市区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证明,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

第3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流程有: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1.保障部门受理登记:保障对象需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在保障办领取申请表,申请保障性住房登记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低保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住房救助对象家庭,参战人员、烈士遗属、军转地方安置人员(不包括一次性安置)、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抚恤优待的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等。(2)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3)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社区受理初审: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意见书 核实,填写意见书 做好会议记录。3.社区公示:对评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天,公示结束后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印,将评议结果照片报乡镇。4.鹿城镇复审:实地审核,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信息核实,上报信息是否真实等。5.住建局终审: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批。6.住建局公示:住建局对于审查审批结果进行示,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7.保障部门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房屋摇号对于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住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收回保障房的情况有:保障房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房的;擅自改变保障房使用功能的。申请保障房需要的条件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事处(社区)或者镇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事处(社区)或者镇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2种观点: 一.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事处、镇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3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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