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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的定义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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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轻伤鉴定标准为是否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是否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的鉴定标准会由于所鉴定的身体器官不同而不同。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 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等可认定为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5.1颅脑、脊髓5.1.3轻伤一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 )脑挫(裂)伤内出血性颅内血肿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 )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癞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 )帽状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2面部、耳廓5.2.3轻伤一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癞痕长度6.0cm以上个创口或者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 )面部块状疲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 )面部片状细小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 )眼脸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脸1/4以上。 e )一侧眼脸中度外翻侧眼脸轻度外翻。 f )一侧上眼脸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O .2cm以上。 h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0)-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韧带断裂。 j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D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 )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脸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痕长度4.5cm以上个创口或者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癞痕长度1.0cm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痕长度1.0cm以上。 d )面部块状癞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疲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脸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脸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耳廓创口或者癌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侧鼻骨骨折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 )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t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轻伤害标准是: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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