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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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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

第2种观点: 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有什么法律规定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等候出庭作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2、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3种观点: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一、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二、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受理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审查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律师阅卷时,应当同时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并在开庭前准备好对证人的发问提纲。但是,律师阅卷是很少能见到控方的出庭证人名单。这月开庭的一个刑事案件,我特别向要求复制出庭证人名单,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提交证人出庭名单,控方没有证人出庭。三、辩方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问题是,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这种方式最后。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2.单独向法庭申请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这月开庭的这个案子,没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我主动询问什么时候提交出庭证人名单。的回答是:“辩方证据应当你们取证,开庭五日前把证人证言交到就行了。”我按照的要求,将证人证言和出庭证人名单交到,事后收到一份书面通知“你方所交证人证言经审查本院认为形式合法,不要求证人出庭。”我只得向证人解释说:“、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证言,你们没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证了。”结果,又开了一个没有证人出庭的庭。3.当庭向申请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必须要问:“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吗?”这时,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证。”审判长必须问这句话,审判长最怕听到这种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证人,必须休庭。审判长会尽量驳回被告人的要求。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因为休庭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开庭,律师还要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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