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接受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对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1.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的区别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所谋利益三种情况。与此相较,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2.收受礼金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易区分。人情往来,也就是相互之间在交往中互送礼物、礼金。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关于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纪律。收受少量财物后折款退还只是减轻处分的条件。(积极认识错误,向党组织就错误做出检讨,可能会仅是较轻的诫勉谈话)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收受礼金不一定构成受贿,受贿要求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收受礼金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收受礼金,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构成受贿罪。《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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