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2、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3、如果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申请交通故事调解需要哪些条件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具备共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条件、书面申请条件等。(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调解。A、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均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则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B、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C、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3)书面申请条件:提出损害赔偿调解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采取口头形式。交通故事调解什么时候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期限开始调解:(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A、伤者治疗基本结束、痊愈出院或者出院疗养,没有留下残疾的;B、当事人可能已经留下伤残,但是书面表示放弃申请伤残等级评定的。(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指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伤残评定结论之日起开始计算调解时间)。(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协商一般是没有次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并可以多次进行磋商。对于一些差距过大,明显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关部门可能不再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3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协商一般是没有次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并可以多次进行磋商。对于一些差距过大,明显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关部门可能不再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3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案件中,交通调解书属于重要证据。交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依据调解书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到人民提起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衍生问题: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所以交通事故也无可避免的增多,如果交通事故双方都想通过调解完事,就需要写一份交通事故调解书,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呢?今天,华侓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道路交通调解书的内容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后,门经过调解出具的关于损害赔偿的文书。门出具的调解书没有强制力,靠双方当事人自愿执行。什么时候要出具调解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开始调解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赔偿怎么办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也不能要求强制执行。只能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调解协议赔偿自己的损失。起诉至后,也可进行调解1、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调解内容不服的,不得上诉。其原因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书所作出的规定。2、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3、调解书生效后,除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以外,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什么时候要出具调解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开始调解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最后奉劝各位,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不然最后会后悔一辈子。那么,看完这篇文章,您对这方面的内容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侓网也提供侓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要十日调解。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2、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3、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后多久申请调解1、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日内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十天,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十天。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如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交警负责调解吗1、交通事故交警负责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可以在中间进行合法的司法调解。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定责流程是什么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3、制作事故认定书;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需要的时间为10日。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2、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3、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第2种观点: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情况具体如下: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要十日调解。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2、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3、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此外,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30日法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具体如何调解,如下所述: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一、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是怎样的(一)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二)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方式如下: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3种观点: 1、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2、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3、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4、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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