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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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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具体搬迁是直接分配安置房,还是拿安置费购安置房的。装潢装修按现规定是不可提公积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离休、退休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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