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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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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能调解,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一、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需要交警出具什么材料?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提供一个民事诉讼主体告知书,只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有对方的地址等信息。因为交警是查得到对方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信息的。有了这些信息,直接起诉到,交由来裁决。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交警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二、交通事故后协商不好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后协商不好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三、交通事故这样才算结案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6)确定赔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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