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赠与的房产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1、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形式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应纳税所得额。 2.契税。个人承受他人赠与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房屋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 3.印花税。个人受赠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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