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等类型的住房,类型不同,申请条件也是不同的。以公租房为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2种观点: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第3种观点: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第1种观点: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第2种观点: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保障房所需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银川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第1种观点: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二)事处或者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第2种观点: 银川市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不得高于经济适用住房。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属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按以下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烈属家庭、重残、孤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二)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家庭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市户口满5年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满2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至今无住房。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房管所进行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廉租住房申请表;(二)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三)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事处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十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已登记的申请者,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廉租房源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户数和提供方式。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接受减免租金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其原承租的公有住房租赁证,重新签订《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手续。配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减免租金后承租的住房租金标准相同。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批准后执行。接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一次,并报市批准后执行。建立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银川市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核定一次。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或者提高已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办理继续承租手续。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的结构、设施和用途。
第1种观点: 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进行“降准扩面”: 只要是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本人及其家庭在银川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的,就可以申请新就业人员公租房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银川市户籍1、户籍条件: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籍1年以上;2、住房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收入条件(2022年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595元/月/人;4、年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5、拥有机动车辆(以购车为准,不包括残疾人代步车):仅一辆车且价值不超过十二万元的非营运车辆。非银川市户籍1、住房条件:在银川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持有本市市辖区居住证;2、收入条件(2022年标准):1)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595元/月/人;2)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三年以上,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以上且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3、年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4、拥有机动车辆(以购车为准,不包括残疾人代步车):仅一辆车且价值不超过十二万元的非营运车辆法律依据:《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三)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第九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银川市新就业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或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三)婚姻状况证明;(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川户籍人口在银川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户籍满两年;(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外来人口在银川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法律依据:《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户籍满两年;(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第十四条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第2种观点: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二)事处或者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第1种观点: 一、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银川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川市辖三区内无房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3)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二、公租房需要什么申请材料1、公租房申请表;2、身份证明。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4、工作及收入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3)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川户籍人口在银川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户籍满两年;(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外来人口在银川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法律依据:《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户籍满两年;(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第十四条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第3种观点: 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申请地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3、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2023年廉租房申请手续:1、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2、受理审核。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3、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综上所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审核要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1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具体如下:1、廉租房: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但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根据规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安居房的成本价去购买,也可以按照职工当年分配公房价格购买。差价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来承担。6、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房主要分类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以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廉租房。廉租房是或机构拥有,用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或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6、安居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等类型的住房,类型不同,申请条件也是不同的。以公租房为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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