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林纠纷属于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当山林纠纷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作为当事人,应当向申请确权。对于确权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林界线纠纷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应当参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应当参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限;由双方或者双方的上级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核定一致的界线。法律依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第五条 争议双方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边界纠纷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起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边界纠纷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起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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