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构成非法拘禁的时间是多少1、非法拘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只是单纯的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可以立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时间:(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并没有对非法拘禁罪的时间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实际审判中非法拘禁的时限却是影响量刑的一个因素。根据司法实践,对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无辜的人故意非法拘禁的,应于立案。法律依据:《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与绑架罪有以下区别:1、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性程度不同,使用方法方式 也有差异。3、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量刑区别是什么?非法拘禁和绑架罪量刑的区别在于量刑幅度的不同,非法拘禁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会判处罚金;而绑架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会判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犯绑架罪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绑架罪的犯罪事实严重性是大于非法拘禁罪的,往往犯罪事实后果来更为严重,所以法律上的判决也是更严重的,司法机关应当针对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不同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判决处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区别: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3、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绑架罪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拘禁和绑架罪量刑区别是什么?非法拘禁和绑架罪量刑的区别在于量刑幅度的不同,非法拘禁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会判处罚金;而绑架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会判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犯绑架罪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绑架罪的犯罪事实严重性是大于非法拘禁罪的,往往犯罪事实后果来更为严重,所以法律上的判决也是更严重的,司法机关应当针对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不同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判决处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是通过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他人人身自由,以索要钱财;也可表现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满足个人提出的一些不法条件。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非法拘禁主观是以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主观是以通过他人人身自由以获取钱财或达到其他目的;非法拘禁罪客观是人身自由,绑架是人身自由和获得钱财;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不同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不同,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法定刑方面不同,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3、实践中认定方面不同,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二、绑架罪如何认定以索取钱财为目的的去绑架他人,此时就涉嫌绑架罪。而实践中,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是绑架罪,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成立绑架罪的必备条件如下:1.绑架罪的对象:也就是绑架他人中的“他人”,包括任何他人,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幼儿乃至行为人的子女或者父母。2.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的行为: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住所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成立绑架罪,必须具有强制带他人离开,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3.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也是构成绑架罪的要素之一,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4.绑架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不需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就是绑架罪的着手;一旦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罪就已经既遂。若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认定为绑架罪。由刑法对绑架罪的罪行规定可以知道,绑架罪的构成是根据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犯罪行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偷盗婴儿)等来定罪,涉案金额并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管犯罪案中涉案金额多少,只要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符合绑架罪的定罪要求即可构成绑架罪。涉嫌构成绑架罪判多久?一、涉嫌构成绑架罪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七十或者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由于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因此,法律规定在绑架之后又实施强奸行为的,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以控制了人质为准,而并非是在勒索到了财物的时候才认定为绑架既遂。从刑法中对绑架罪的量刑规定中了解到,其实我国对犯绑架罪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而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时候,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此时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非法拘禁跟绑架罪区别是怎样的一、非法拘禁跟绑架罪区别是怎样的1、主观要件方面不同,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法定刑方面不同,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3、实践中认定方面不同,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二、绑架罪如何认定以索取钱财为目的的去绑架他人,此时就涉嫌绑架罪。而实践中,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是绑架罪,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成立绑架罪的必备条件如下:1.绑架罪的对象:也就是绑架他人中的“他人”,包括任何他人,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幼儿乃至行为人的子女或者父母。2.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的行为: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住所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成立绑架罪,必须具有强制带他人离开,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引诱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3.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也是构成绑架罪的要素之一,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4.绑架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不需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就是绑架罪的着手;一旦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罪就已经既遂。若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认定为绑架罪。由刑法对绑架罪的罪行规定可以知道,绑架罪的构成是根据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犯罪行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偷盗婴儿)等来定罪,涉案金额并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管犯罪案中涉案金额多少,只要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符合绑架罪的定罪要求即可构成绑架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吗?抢劫罪和绑架罪都是在运用不正确的方式掠夺他人财物或者威胁被人生命。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那么他们有什么样的不同之处?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吗?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会判定为一罪?第一,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杀死人质相威胁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而后者则是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第二,取得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因而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在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后者则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根据以上特征,我们结合实例予以分析。例如,被告人周某、卫某两人经过预谋后,在某市将被害人邓某劫持至出租车内。随后,指使出租车司机开到郊外一处偏僻的林场。两被告人将邓某拉下车后进行威胁、恐吓,抢走邓某身上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元。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实施了劫持邓某的行为,但并没有向有关的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而是当场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将财物劫走,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因此,本案应以抢劫罪论处。实践中还会发生一种情形。仍以上述案例为例,假如两被告人并没有抢走邓某身上的财物,而是令邓某写下5万元的欠条,然后押着邓某回家向其家人索要或者是事后直接向邓某家索要现金,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仍构成抢劫罪。因为欠条本身就是一种主张财物权利的凭证,具有财物的性质。两被告人令被害人当场写下欠条,属于当场取得财物,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至于事后押着被害人回家向家人索要或者直接向其家人索要的,是抢劫罪的后续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且欠条对于被害人家人来说是正当的,并没有使其为被害人安危担忧;因此就没有侵犯到其家人的自决权。所以,尽管从形式上看,这类案例与绑架罪很相似,但其实质并不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抢劫罪。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在绑架中又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例如: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将被害人张某劫持至某地。其间,两被告人劫走李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8000元。之后,两被告人又威逼李某向亲属索要赎金30万元。本案中,两被告人绑架李某并勒索巨额现金的行为显然已构成绑架罪。对此实践中并无争议。关键在于两被告人劫走李某8000元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有的同志提出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宜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应以绑架罪一罪论处。笔者赞成这种观点。因为被告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是利用其劫持行为造成的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状态下实施的。如果定为数罪,显然是将劫持行为“一分二用”,违背罪数理论。这种情况其实是予以适当考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因为索要自已的财物,故谈不上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满足行为人的政治目的、恐怖活动目的、泄愤报复、逃避追捕、要挟司法机关、部门释放其亲友、犯罪同伙等,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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