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交通事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具体如下:(1)提出调解的申请;(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3)确定调解开始的时间;(4)按调解的程序进行调解。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二、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
第3种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申请期限为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调解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后需签字生效,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法律分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拓展延伸解决交通纠纷:申请人应当如何向交通部门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在解决交通纠纷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向交通部门提起调解申请。首先,申请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证人证言、照片或视频等。其次,填写调解申请表格,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纠纷描述和所需解决方式。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调解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据一起提交给交通部门,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递交。申请人还可以附上一份简短的陈述,说明纠纷的重要事实和要求。最后,等待交通部门的回复,他们将安排调解会议或其他解决方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并保留好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需要使用。结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填写调解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将安排调解会议或其他解决方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保留好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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