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增送面积合法吗开发商赠送面积不违法。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促进楼盘的销售,都会给出相应的楼盘优惠,赠送面积就是楼盘优惠中的一项福利,因此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不违法的。二、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有哪些(一)赠送露台露台可以用来当做家庭娱乐或是晾晒衣物的地方,因此赠送露台也是令大部分购房者满意的售房方式之一,其实开发商说的赠送露台,只是拿着本该属于业主或者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做噱头而已。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露台的所有权问题,也并不是所有的露台都是属于业主私有的,有些小区的露台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二)赠送阳台有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是不可以根据全面积来计算的,凹进来的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以内的才称之为室内阳台,这这阳台是根据全面积进行计算的,而凸出去的,也就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称之为室外阳台,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阳台在计算面积时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被赠送的是室外阳台,那么赠送力度就没什么意义了。(三)赠送入户花园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休闲与养生,因此开发商打出赠送入户花园的口号能够吸引不少购房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户花园往往占据楼盘内的公共区域,或是开发商采用两层挑空手法的面积,这样的往往只计算一半的面积。三、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增送面积合法吗开发商赠送面积不违法。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促进楼盘的销售,都会给出相应的楼盘优惠,赠送面积就是楼盘优惠中的一项福利,因此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不违法的。二、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有哪些(一)赠送露台露台可以用来当做家庭娱乐或是晾晒衣物的地方,因此赠送露台也是令大部分购房者满意的售房方式之一,其实开发商说的赠送露台,只是拿着本该属于业主或者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做噱头而已。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露台的所有权问题,也并不是所有的露台都是属于业主私有的,有些小区的露台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二)赠送阳台有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是不可以根据全面积来计算的,凹进来的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以内的才称之为室内阳台,这这阳台是根据全面积进行计算的,而凸出去的,也就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称之为室外阳台,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阳台在计算面积时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被赠送的是室外阳台,那么赠送力度就没什么意义了。(三)赠送入户花园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休闲与养生,因此开发商打出赠送入户花园的口号能够吸引不少购房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户花园往往占据楼盘内的公共区域,或是开发商采用两层挑空手法的面积,这样的往往只计算一半的面积。三、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一、开发商增送面积合法吗开发商赠送面积不违法。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促进楼盘的销售,都会给出相应的楼盘优惠,赠送面积就是楼盘优惠中的一项福利,因此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不违法的。二、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有哪些(一)赠送露台露台可以用来当做家庭娱乐或是晾晒衣物的地方,因此赠送露台也是令大部分购房者满意的售房方式之一,其实开发商说的赠送露台,只是拿着本该属于业主或者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做噱头而已。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露台的所有权问题,也并不是所有的露台都是属于业主私有的,有些小区的露台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二)赠送阳台有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是不可以根据全面积来计算的,凹进来的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以内的才称之为室内阳台,这这阳台是根据全面积进行计算的,而凸出去的,也就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称之为室外阳台,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阳台在计算面积时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被赠送的是室外阳台,那么赠送力度就没什么意义了。(三)赠送入户花园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休闲与养生,因此开发商打出赠送入户花园的口号能够吸引不少购房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户花园往往占据楼盘内的公共区域,或是开发商采用两层挑空手法的面积,这样的往往只计算一半的面积。三、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一般来说,售房者口中所赠送的面积都会是阳台、露台、内庭院、入户花园、地下空间或者是阁楼等。赠送阳台是最常见的赠送面积的形式之一,而入户花园和内庭院等赠送的面积对于房屋来说,多是起到了装点的作用,对生活品质有一定要求的人更容易被吸引。至于地下空间,多出现在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中,一般为车库,可供业主单独使用。二、房屋赠送面积背后有哪些秘密?1、赠送面积并非真正免费很多人觉得赠送的面积就一定是免费的,但其实并非如此,还要看面积的大小。比如阳台,如果阳台是全封闭的,那就需要全部计算面积,如果是半封闭的,那就要算一半的面积,而且一旦阳台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那么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按正投影面积计算。由此可见,赠送面积并非是真正免费。2、赠送面积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很多购买者听见房屋有赠送面积,生怕被别人抢去,立马抓紧时间购买,但却忘了核实这些赠送面积是否合法。赠送面积如果可以写进房产证中,那就是合法的,如果不能写进房产证中,那就是非法的,所以购买者需要验证这一点。3、赠送面积多是不好的“赠送面积多是不好的”这句话要怎么理解呢?打个比方,一些售房者说买房赠送阁楼,但其实这些阁楼可能不仅面积小,而且阴暗、潮湿,即使真的赠送给你,也派不上用场。还有一些售房者说买房赠送露台,但实际上,这个所谓赠送的露台可能是公共面积,并不是你个人所有,所以这些面积就算是免费的,也不要轻易接受。4、赠送面积极易纠纷通常来说,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产权面积的,所以即使你买下了房屋的产权,也不代表你可以对这些赠送面积进行买卖、转让等处理,而且如果你的房屋遇到拆迁、出售、抵押等情况,这些赠送面积是不能依法获得补偿或者计价的,这时就很容易引起纠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增送面积合法吗开发商赠送面积不违法。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促进楼盘的销售,都会给出相应的楼盘优惠,赠送面积就是楼盘优惠中的一项福利,因此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不违法的。二、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有哪些(一)赠送露台露台可以用来当做家庭娱乐或是晾晒衣物的地方,因此赠送露台也是令大部分购房者满意的售房方式之一,其实开发商说的赠送露台,只是拿着本该属于业主或者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做噱头而已。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露台的所有权问题,也并不是所有的露台都是属于业主私有的,有些小区的露台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二)赠送阳台有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是不可以根据全面积来计算的,凹进来的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以内的才称之为室内阳台,这这阳台是根据全面积进行计算的,而凸出去的,也就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称之为室外阳台,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阳台在计算面积时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被赠送的是室外阳台,那么赠送力度就没什么意义了。(三)赠送入户花园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休闲与养生,因此开发商打出赠送入户花园的口号能够吸引不少购房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户花园往往占据楼盘内的公共区域,或是开发商采用两层挑空手法的面积,这样的往往只计算一半的面积。三、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送的面积是能够处理房产证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1种观点: 1、飘窗:开发商最常“送”的面积便是在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还有可能是假的飘窗,而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在最新出版的《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该要按照板面积进行计算。如果说楼层的盘层高在2.9米左右,净高为2.7米左右,这样飘窗必须要离地面至少0.6米,不然就应该按照半面积进行计算。2、露台:一般的露台都是房间的外面的,所以说是不应该甲酸到建筑面积中去的。关于露台的权属问题,大家在购买之前就应该有所了解的。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那么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空间,而且其他业主无法进入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3、地下室: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都是作为车库的,而车库是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的,但是通常来说别墅的地下室应该不会计入到总的建筑面积中,而是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4、挑高复式户型:挑高复式户型与复式楼的是两个概念,挑高复式户型主要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后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通常相比于正常跃层式住宅又要低一些。因为单户总层高4.5米及以上按规定要算两层,所以这种赠一层的复式户型层高一般都在4.5米以内。虽然作为赠送面积的改造夹层装修成本要提高一些,但是,装修成本再怎么增加也不是大数目,而多一层就多好几个房间,很多购房者都表示可以接受,并认为这是最为实用实惠的赠送。5、入户花园:入户花园:即在入户门与客厅之间的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单独空间,一般在大户型中比较多见,其面积计算方式要视有无敞开面而判定,若图纸标注上没有敞开面为全封闭式,就要计入房间面积,但目前常见的户型一般这个空间都留有敞开面,所以通常只算一半建筑面积。都有哪些种类。这类赠送一般都是房屋的附属空间,我国对这类赠送也有着较为强烈的要求,要求相关的购房合同中必须详细的说明。对赠送的空间大小、位置等进行相关说明。还应对这类空间的质量有所保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一、开发商增送面积合法吗开发商赠送面积不违法。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促进楼盘的销售,都会给出相应的楼盘优惠,赠送面积就是楼盘优惠中的一项福利,因此开发商赠送面积是不违法的。二、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有哪些(一)赠送露台露台可以用来当做家庭娱乐或是晾晒衣物的地方,因此赠送露台也是令大部分购房者满意的售房方式之一,其实开发商说的赠送露台,只是拿着本该属于业主或者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做噱头而已。因此购房时一定要注意露台的所有权问题,也并不是所有的露台都是属于业主私有的,有些小区的露台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二)赠送阳台有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阳台是不可以根据全面积来计算的,凹进来的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以内的才称之为室内阳台,这这阳台是根据全面积进行计算的,而凸出去的,也就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称之为室外阳台,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阳台在计算面积时只算一半的面积。如果被赠送的是室外阳台,那么赠送力度就没什么意义了。(三)赠送入户花园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休闲与养生,因此开发商打出赠送入户花园的口号能够吸引不少购房者,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户花园往往占据楼盘内的公共区域,或是开发商采用两层挑空手法的面积,这样的往往只计算一半的面积。三、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吗房屋产权证上面的产权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包含公摊面积。产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公摊面积在内。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建筑面积和各户分摊的公共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二)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1种观点: 1.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a.“偷”面积“偷”面积实际上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交税费,更是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给购房者。b.违建面积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c.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为业主的共有面积,例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2.赠送的面积存在哪些隐患?a.不会计入建筑面积,不受法律保护。b.设计不合理,影响采光、通风及安全性。c.赠送面积难利用,自行改造费用高。3.有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你的a.露台是完全赠送的。b.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都是算一半面积。c.阁楼净高不满2.1米不算面积。d.落地窗低于2.1米不算面积。e.凸窗不落地不算面积。f.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不算面积。所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开发商真心想便宜还是多省几万块钱吧,购房者不要因为赠送的面积而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赠送的面积不算产权现在,大部分楼盘中提到的赠送面积,多是指阳台、露台、飘窗等地方。然而,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3.2.3款规定,“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因此,其不计入建筑面积。并且,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采取飘窗改建、改造花园等形式进行房屋面积赠送,但这绝大部分都改变了报建规划,无法登记入产权证,购房者只是有使用权。同时,如果赠送面积是在自己房屋内部问题还不大,但若是属于公用面积,如楼顶花园、公共阳台等,开发商则无权赠送,这就给日后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所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开发商真心想便宜还是多省几万块钱吧,购房者不要因为赠送的面积而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1、赠送面积购房时大都会有一些面积是赠送的,首先告诉大家一个: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的。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呢?“偷”面积“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上缴税费,更是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给买房者;违法面积部门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要告诉你第二个: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2、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容积越大,土地利用程度越高。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3、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一般多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88%,高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72%,而办公楼为55%。4、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房屋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你房本上写的面积。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等。5、房产“五证两书”房产五证:是检验开发商资质和确保房源的真实合法的重要判定依据,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为重要。房产两书: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是保证房屋质量的重要凭证。5证2书在购房后交房时就需要向开发商索要,若购买的是预售房,还需要注意:若此开发商在本地不太有名或还没有楼盘,且没有预售证,那就要慎重了。即使比周边楼盘便宜很多,这就是为什么同样的地段有的卖10000元/㎡,而有的卖7000元/㎡。即使房子盖好了,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到时候再维权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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