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是回避适用的对象。因此,证人并不适用回避制度,不可以申请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辩护人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与被告人或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或者曾经在案件中作为调查人员、公诉机关工作人员等参与过案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必须保持,不得与被告人或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如果辩护人与被告人或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向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申请回避;如被申请回避的辩护人认为无需回避,由本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此外,辩护人也有义务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例如,辩护人曾经在案件中作为调查人员、公诉机关工作人员等参与过案件处理,或者与涉案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等。在这些情况下,辩护人应当主动向申请回避,并由进行审查决定。总之,辩护人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性和公正性,确保案件的审理程序合法公正。如果辩护人被判定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而被回避,是否会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不会。如果辩护人因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被回避,会指派另外一名具备资格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不受侵犯。作为辩护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性和公正性,并且在必要时主动申请回避,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如果出现辩护人回避的情况,会指派其他合适的人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律师回避。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诉人是否应当回避要看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询问 证人 要注意的问题有: 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 代理 人到场。 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 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 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2、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3、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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