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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利用庭审程序监督证人证言是否带有偏见?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对案件的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时证人可能存在偏见,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在庭审中,如何有效地驳斥证人证言中的偏见是律师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法庭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法庭认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出庭作证法》第5条: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准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律师代理当事人从事辩护工作时,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请求排除或者质疑证人证言。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证人在庭审中作伪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依据都明确规定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如果证人证言有偏见,律师可以通过法庭提出质疑或者请求排除证人证言,以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同时,在庭审中,证人也要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质疑证人证言是律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技巧之一。质疑证人证言有助于揭露证人的真实意图和证言的真实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民诉法》第六十规定:“当事人对引用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进行质证”;2.《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质证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质证,也可以是书面质证或者提出质证问题,对质证的证据,可以逐一进行质证或者一并质证”;3.《证人证言规则》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有权向证人质询,证人应当如实回答”。总之,律师可以通过质证证人的身份、证言真实性、证人对事件的了解程度等方面,有效地质疑证人证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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