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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不妥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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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方式如下: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在调解不妥交警的处理办法: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妥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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