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 。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类别:新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自建 住房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 公积金贷款 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发放的 房屋抵押 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3种观点: 购买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材料。提取流程: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第五款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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