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标准包括: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刑事案件处罚责任是什么:1、管制。管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5、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意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避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不处罚被告人。关于刑法上免刑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罪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经外国审判也可依法追究,但在国外已受刑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视觉对残疾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意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避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不处罚被告人。关于刑法上免刑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罪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经外国审判也可依法追究,但在国外已受刑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视觉对残疾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达不到量刑标准可以立案,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意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避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不处罚被告人。关于刑法上免刑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罪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经外国审判也可依法追究,但在国外已受刑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视觉对残疾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案件较轻刑事案件到有可能不起诉。在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下:1、人民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标准,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各有不同的使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意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避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不处罚被告人。关于刑法上免刑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罪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经外国审判也可依法追究,但在国外已受刑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视觉对残疾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应在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应当判处的刑罚以下量刑,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的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个量刑幅魔。如果被告人犯抢劫罪本应判处死刑,而其又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即为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本应判处无期徒刑,对其减轻处罚即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意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避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不处罚被告人。关于刑法上免刑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罪如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经外国审判也可依法追究,但在国外已受刑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视觉对残疾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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