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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博物馆变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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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明确了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相关设立、变更、终止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博物馆条例》第三条 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第六条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七条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第 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3种观点: 建立博物馆需经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文物部门审批,包括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等材料。法律分析建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等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拓展延伸博物馆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博物馆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通常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其次,需要满足特定的设立条件,如场地要求、展品收藏要求等。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文物保、博物馆管理条例等。在设立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安全、保险、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总之,博物馆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博物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文物保护,确保博物馆能够正常运营,并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教育资源。结语建立博物馆,需要经过初审和审批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满足设立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博物馆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博物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文物保护,以提供丰富的文化教育资源。法律依据《博物馆条例》第十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博物馆条例》是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2月9日发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博物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第十四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观博物馆的规定:1、基于国家博物馆藏品举办的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观众可以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引进的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内设立明显的提示标识。2、请勿吸烟。请勿触摸展柜。3、观众自带液体饮料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观众自带食品经安检后可以带入场馆。4、请勿将各类管制刀具、打火机、光盘、危险品及宠物带入场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行业而定,系列的博物馆归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各行业内部自己的博物馆归各行业主管部门。但博物馆的设立登记、年鉴机构在省文物局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博物馆是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对公众开放,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行业而定,系列的博物馆归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各行业内部自己的博物馆归各行业主管部门。但博物馆的设立登记、年鉴机构在省文物局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博物馆是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对公众开放,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博物馆部分是不是事业单位,要分情况而定:博物馆分为公立博物馆和私立博物馆,公立博物馆是由出钱修建的,私立博物馆是指某人或者是由某个组织出钱修建的。1、公立博物馆的人员由统一管理,属于事业单位;2、私立的不属于事业单位,仅仅属于私人企业或者个人财产。公立博物馆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博物馆的职责是什么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和工作部署;2、指导和开展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做好成果的整理和发掘工作,负责文化遗产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3、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1种观点: 一、哈尔滨博物馆变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人)的证明2.博物馆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非国有博物馆)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事项的文件4.博物馆变更申请报告二、哈尔滨博物馆变更备案办理依据《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律、行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一、大庆博物馆变更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律、行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二、大庆博物馆变更备案收费标准是什么不收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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