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