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去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双方到场。交通事故定责不一定要双方都到现场,通常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然后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用来划分两个车辆的责任。双方的车主需要到交警大队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没有去交警大队确认责任,车主也不用过多的担心,因为一旦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就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车主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已经在交警队完成全部的材料取证,只是当时没有当场给出事故认定书的情况,那样的情况下,事故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得到的通知以后去交警队领取事故认定书的,而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交警部门应根据双方对确认的事故成因,按简易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只有事故一方到场的,就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交警部门就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也就无法对事故的后续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第三条 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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