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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是否要再进行登记或交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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