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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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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因为打架斗殴而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由打架斗殴者对伤者进行相应的额赔偿。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3种观点: 需要。当事人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在承担民事赔偿后,还是需要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是不冲突的当事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后,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以后还要赔偿吗1、行政处罚以后还要赔偿。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侵权赔偿。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后还要赔偿吗还要。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要求赔偿。行政处罚后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果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后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赔偿算行政处罚吗不算。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是行政处罚吗不是。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行行政处罚后,受害人主张民事赔偿向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怎样赔偿需要依据造成的损失而定。确认违法后先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在行政机关不赔偿、赔偿少、不履行约定的赔偿数额时,再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赔偿。这种方式对抗性稍小,如果行政机关自觉,则可以顺利地履行;如果行政机关不赔偿或者不履行,还是需要向人民寻求救济。当然,这种方式,双方协商、谈判的空间会大一些。一、行政不作为国家如何赔偿?行政不作为国家若是赔偿一般只会支付现金,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职员,若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由于会导致其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此该职员如若被他人找到了切实的证据,并且举报其行政不作为,此时该公职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会受到其他的处罚。此时行政单位一般是不会需要支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的程序: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2、审查;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4、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3.审查内容。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行政赔偿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出赔偿请求。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3.审查下列内容: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行政赔偿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 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 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 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的程序: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2、审查;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4、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出赔偿请求。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3.审查下列内容: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行政赔偿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 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 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 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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