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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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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2种观点: 4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 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 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选项D错误。保兑行负有第一位的、相当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第3种观点: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可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 选项D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价证券。 28.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29.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0.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014年6月经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应予支持。 32.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34.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保险法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可知,投保人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因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第1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2种观点: 50、某县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选项C正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限于拘留、逮捕、执行有罪判决等羁押情形,而取保候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第3种观点: 4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 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 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选项D错误。保兑行负有第一位的、相当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二、多选题 58.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 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法系和英美法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选项B错误。在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先后形成了"评论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并非"社会法学派"。 选项C正确。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选项D错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法系。普通法系的核心是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规定,人民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种观点: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而非可以)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2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3种观点: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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