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取出事故车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车的,当事人就可以取出事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调查的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扣留,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让当事人尽快去交管部门领取车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扣留车辆吗交警是否扣留车辆,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的原因不复杂,交警可以很快查清的,不会扣留其车辆;2、交通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需要对车辆收集证据的,交警会扣留其车辆,并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2、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吧车提车,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把车提走了。一、交通事故汽车保全期间的费用是由对方出吗交通事故汽车保全是不收费的。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现在事故原因已经查清,事故责任已做认定,交警不应该再扣押车辆。2、对方只要因当事人的责任而造成损害,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判决后得以有财产执行)。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单纯保全车辆程序,然后15日内要起诉,否则解除财产保全);一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的时候一同申请财产保。3、财产保全要给保全车辆的裁定书。二、怎么给电动车定损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4、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那么就拿好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你平时修车的4S店或其他修车厂,报案号告诉接待你的人,然后你就可以走了。修车厂会跟保险公司联系,让定损员来定损修车。5、修好车后,你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把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给你。6、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前面说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给对方,对方把钱给你(钱不给你那些东西是不能给对方的)。7、如果你的修理费用超过2000,那么麻烦点,还需要跟对方一起(一定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到定损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现场办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跟对方结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最多十三天内,如果人伤的不是很严重,那么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的,还要延长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下达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车,但如果对方在拿到认定书的3日内向提出保全你的车辆,也批准了,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车,对方没申请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提车走人了。1、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辆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看具体情况定。扣车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调查事故情况。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二、交通事故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交通事故鉴定是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活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鉴定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三十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取出事故车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车的,当事人就可以取出事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调查的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扣留,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让当事人尽快去交管部门领取车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扣留车辆吗交警是否扣留车辆,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的原因不复杂,交警可以很快查清的,不会扣留其车辆;2、交通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需要对车辆收集证据的,交警会扣留其车辆,并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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