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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不低于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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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1、失业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劳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2种观点: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未进行失业登记,但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最高限,应执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3种观点: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未进行失业登记,但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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