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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哪些材料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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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申请,要求对方提交证据,或者向申请证据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第2种观点: 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如下: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的民事事实中,在经济活动中,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在变化或消灭的过程中,它作用于他人的感官,被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留在人的记忆中,或作用于周围环境、物品造成物体变化留下的痕迹也可以用文字或符号记录,甚至成为视听材料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最基本的特征;2、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必须与案件要查明的事实有逻辑联系,才能说明案件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它可以用自己的存在或其他事实来证明案件的真实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无关,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法定机关提供,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证据,还是人民主动调查收集的诉讼证据,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某些法律行为的建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没有法律要求的形式,不能建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书证;即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借条、合同文本等。二、物证;即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三、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四、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来讲,证人应出庭作证。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六、鉴定结论;是指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是指有权机关如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如交警在交通事故出警后制作的笔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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