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某市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的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选项B说法正确。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应坚持群众路线。“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选项C说法错误。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更注重公平。选项D说法正确。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本题中,市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的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第1种观点: 2011年6月15日,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健全完善民主立法。选项A错误。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意味着立法平等。选项B正确。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过程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选项C错误。本题体现的是立法,而不是执法。选项D错误。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本题立法中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并没有体现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第2种观点: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科学立法强调法律应该立足于实践和科学,注重经验总结和数据分析;民主立法则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法立法则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既包括具体法律的合宪性,也包括立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是相互联系的。科学立法需要民主立法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而民主立法则要依法立法才能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这三个方面也存在着矛盾和问题。比如,立法者可能因为私心杂念或其他原因,无视科学依据和导向,忽视了法律本身应有的约束力。因此,在推进这些立法原则时,应该加强监督和制约,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如何保障民主立法的实现?为保障民主立法,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法程序、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完善的立法监督机制。立法程序应该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使得立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和民主。信息公开制度则可帮助人们获取立法的内容和过程,切实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建立各级联络站、听证会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立法的机会。最后,要建立完备的立法监督机制,确保对立法者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只有不断强化这些立法原则,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土地成交等方面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人员给予的好处,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种观点: 某市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的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选项B说法正确。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应坚持群众路线。“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选项C说法错误。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更注重公平。选项D说法正确。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本题中,市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的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第1种观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第2种观点: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和地方各级可以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规可设定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 选项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可知,行规不可以规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选项C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而不是“应当”邀请。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第3种观点: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部门就是由制定的行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 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错误。行部门包括调整行律关系的法律、行规、规章等。 选项C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法。 选项D正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中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1种观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选项C说法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关系存在局限性,不可能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和司法制度。 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第1种观点: 某市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的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选项B说法正确。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应坚持群众路线。“经充分征求广大市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选项C说法错误。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更注重公平。选项D说法正确。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本题中,市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的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第2种观点: 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例子如下:1、立法权与法律相关是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权利;而决定权是对国家具体事件进行讨论和决定的权利。2、决定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卖含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立法权和决定散庆权是国家机关管理国家行使的重要权利,所以在冲配握行使权利时应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同时还应对权利的拥有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利用来为人民服务。
第3种观点: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和地方各级可以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规可设定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 选项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可知,行规不可以规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选项C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可知,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是“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而不是“应当”邀请。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司法原则,在我国又称行使职权原则,其最实质的是司法权的。司法权应由专门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于其他任何的国家职能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司法权,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司权,不具备司法主体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原则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一项原则,它是资产阶级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下的司法专横所取得的胜利果实。这一原则经历了从政治思想原则,到原则,再到司法审判基本原则的演变过程。作为一项政治思想原则,司法原则起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是三权分立的派生物。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生,已经具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司法原则,在我国又称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1.人民、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人民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和人民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行使职权。由于人民和人民实行不同的领导,因此它们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的审判活动各自,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不能直接指示下级如何办理具体案件。就每个人民内部而言,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与人民不同的是,人民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有权对下级人民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应当服从。就每个人民内部而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抗诉,均由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尽管这一原则要求人民、人民作为整体行使职权,但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明确显示,法官在的审判活动中正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2.人民、人民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实施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则的行为。 3.人民、人民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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