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上不存在事实抚养这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存在有效与无效。民法典婚家编关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之间就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双方完全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行动建议:受抚养教育的方式主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如果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且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间,同时尊重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意愿,如果双方不愿意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即便进行了抚养,也不会轻易认定成立拟制血亲关系。但如果双方符合以上条件,成立了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就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具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规定为:(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3)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民法典中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1、当事人尽了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2、当事人为被抚养人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等;3、当事人给付被抚养人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