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写法 法律问题

引用法律条文规范写法 法律问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指引的全部内容只涉及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的技术规范,不涉及具体法律适用的内容。目前,全省正在办理的案子存在适用民法典的情况并不多,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到今年年底明年年初,也就是在2021年发生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会出现引用的错综复杂,这个时候引用法条会存在相对复杂的情形,所以运用本指引也能够帮助法官梳理适用法律的思路。另外,因为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有纠纷的当事人会非常关注自己案件适用民法典的情况,但是实际现在的诸多案件还不能涉及适用民法典,在判决引用法律时,规范裁判文书的引用依据,也能够给当事人以明确的指引和解释,也能为结案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供充分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指引的全部内容只涉及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的技术规范,不涉及具体法律适用的内容。目前,全省正在办理的案子存在适用民法典的情况并不多,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到今年年底明年年初,也就是在2021年发生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会出现引用的错综复杂,这个时候引用法条会存在相对复杂的情形,所以运用本指引也能够帮助法官梳理适用法律的思路。另外,因为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有纠纷的当事人会非常关注自己案件适用民法典的情况,但是实际现在的诸多案件还不能涉及适用民法典,在判决引用法律时,规范裁判文书的引用依据,也能够给当事人以明确的指引和解释,也能为结案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供充分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指引的全部内容只涉及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的技术规范,不涉及具体法律适用的内容。目前,全省正在办理的案子存在适用民法典的情况并不多,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到今年年底明年年初,也就是在2021年发生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后,会出现引用的错综复杂,这个时候引用法条会存在相对复杂的情形,所以运用本指引也能够帮助法官梳理适用法律的思路。另外,因为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有纠纷的当事人会非常关注自己案件适用民法典的情况,但是实际现在的诸多案件还不能涉及适用民法典,在判决引用法律时,规范裁判文书的引用依据,也能够给当事人以明确的指引和解释,也能为结案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供充分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文中引用法律条款应该是按照条、款、项、目进行引用。引用时应准确完整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3种观点: 1.法学论文文献引用格式是什么在法学论文引用格式中,以《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主的期刊联盟就自行制定了文献引用体系的蓝皮书,也即The Bluebook,该引用格式目前是世界法学英文文献的主流引用格式。The Bluebook 文献引用格式The Bluebook的英文全称为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称为《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直接称为蓝皮书(The Bluebook),它是一本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引用指南。蓝皮书是由《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的编委会共同参与编写。蓝皮书第一版出版于1926年,现在已经出到了第二十版。蓝皮书是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进行引用时参考的指南,也是美国绝大多数联邦使用的引用格式。当然,美国最高有自己的引用格式,每个州在自己的系统里也只遵守自己制定的引用格式。The Bluebook全书共计560页,详细的列举了各类文献的引用形式。在书中,你可以看到中文文献的英文引用方式,也可以看到同一本文献的多种引用形式。在每一类文献的引用规范中,The Bluebook列举了许多中不同情况、不同形式的引用形式,供读者自己选择。例如,对于著作,他列举了一个作者、两个作者、三个作者以上的不同引用形式,同时对于一个作者的著作又列举了不同引用形式,供读者自行选择适用。在期刊论文、电子文献等其他各类资源下,也尽可能穷尽各种形式进行举例说明。为了让留学生们有直观认识,下面列举几个The Bluebook的引用示例给大家参考:(红色字体是为了更醒目,并不是格式字体)著作:PENNY A. HAZELTON, ETAL., WASHINGTON LEGAL RESEARCHER'S DESKBOOK, 3D (2002).期刊论文:Helen Anderson, The Freedom to Speak and the Freedom toListen: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Criminal Defendant's Taste in Entertainment,83 OR. L. REV. 9 (2005).论文集:Paul Steven Miller, Analyzing Genet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Workplace, in RIGHTS AND LIBERTIES IN THE BIOTECH AGE: WHY WE NEED A GENETICBILL OF RIGHTS (Sheldon Krimsky & Peter Shorett eds., 2005).The Bluebook引用规范非常详细,一方面得到大百科全书的赞誉,另外也因为其过于繁杂而饱受了许多批评。例如,芝加哥大学直接将蓝皮书简化改版为Maroonbook,以增加适用的便利性。总而言之,The Bluebook是法学论文写作的必备书,但是并不需要大家全文阅读,而仅仅是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查看。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怎么写在参考文献里一般而言,引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不用写入参考文献,但是严格地说,论文中应当在脚注中对该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颁布主体、生效时间、修订情况、废止时间加以说明.一个较为全面的例子:文中引用了《行政复议条例》①的话,脚注中应加上①1990年12月24日第70号令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修订;自1999年10月1日起废止.如果一定要写可以这样写:【格式】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建议问问你们指导老师。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