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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补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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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风险提示: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投资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风险提示: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投资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大基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博物馆设立申请的审核部门,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申办人提交的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博物馆章程草案(仅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法谨清律依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滚晌谨明理由。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机制和办法,根据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法规、、标准、评估、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第四条 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六条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2种观点: 私人博物馆补贴标准:1、对新建民办博物馆一次xing给予7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对租房新办民办博物馆一次xing给予200/平方米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2、民办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240天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根据馆舍面积,按照100元/平方米补助标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3、对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贷款贴息,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明确了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相关设立、变更、终止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法律依据:《博物馆条例》第三条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第六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第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机制和办法,根据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法规、、标准、评估、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第四条 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六条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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