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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阅读办理和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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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文件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并由各级机要秘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法律依据:《关于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的办法》 第二条 发至省军级的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顾委常委、纪委正副,党员正副、、,党员正副主任,政协党员正副以上干部阅读;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可供部党组()正副及成员、党员正副、顾问以上干部以及经或组织部批准按、副(、副)级待遇及其他相当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现任地(市、州、盟)、厅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可阅读有关的省军级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 2009〕 39 号文件。是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第三条 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二)全程管理。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规范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四)便于利用。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五)安全保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 2009〕 39 号文件。是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第三条 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二)全程管理。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规范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四)便于利用。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五)安全保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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