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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问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我国对网络犯罪打击行动取得重大突破,网络空间并不属于“法外之地”。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要以教育为主,特别是对于初犯的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对其进行良好的教育,以让其改过自新,同时也要对相关的行为做好记录以备案。如果是对于累犯,也就是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种情况下只是单单的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仍然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是学生的话,应该要与学校联系加强相关的沟通工作,并且要与学校的教育为主。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行为,也应该要与其监护人加强沟通,也应该以教育为主,不能简单地让其人生留下污点。如果是聚众进行,而且也是主要的组织者,相对于年龄来说,金额也比较大的话,那应该要进行比较严厉的处罚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网络不仅具有传统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是产生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的温床,而且具有比传统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要像传统一样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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