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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肺癌,是不是一定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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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理赔时,会根据投保人的保单条款、应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若投保人未能提供真实材料或隐瞒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保险公司也应在合理范围内核定理赔,不得恶意拒绝。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核定保险金数额应当以保险合同为依据。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资料,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恶意拖延、无理拒绝。为避免重疾险肺癌被拒赔,投保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并按照保单条款和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监护人、医生、护士等的证明材料。同时,投保人也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的核定标准和理赔流程,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材料,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保险被拒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肺癌重疾险的理赔标准是指在投保人被确诊为肺癌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肺癌重疾险的理赔标准,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保险金额、理赔条件、理赔比例以及申报和理赔的流程等内容。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第五十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范围和条件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未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是,如果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肺癌属于其保险范围,并且投保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等原因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和除外责任等内容,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疾病名称和病情严重程度,但排除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疾病。综上所述,如果在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肺癌属于其保险范围,并且投保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如果未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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