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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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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离婚后不可以反悔。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并且除经受让人同意的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还应当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债权转让离婚后不可以反悔。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并且除经受让人同意的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债权是否可以转让看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离婚后不可以反悔。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并且除经受让人同意的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如果是离婚之后,一方承担了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向对方追偿,要求对方承担他应当承担的部分。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起诉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个和是否离婚并没有关系,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经审查确属共同债务的,那么会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如果未实际举债一方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实际举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的,那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证明对方知晓并同意,或者证明所借款项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对方借款时虽不知情但后期共同受益了,或者用于共同生活了,这样了会认定是共同债务。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被告之一否认是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才能够得到的支持。一、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担在夫妻离婚时,除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外,债务的承担也是非常重要而且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般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排除存在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是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离婚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夫或者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但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由其中一人承担。或者证明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且事后夫或者妻的另一方没有追认的,此时债务由一方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3种观点: 债权转让离婚后不可以反悔。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并且除经受让人同意的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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