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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检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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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无渗漏,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2、配电箱内设有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小于30MA,且具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3、抹灰表面应洁净、表面平顺、线脚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和爆灰等缺陷;4、吊顶安装牢固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等缺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第十二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3种观点: 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住宅工程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进行首次分户验收时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市受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每户选取应综合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等情况)。抽取的每户将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内容全数检查,并核查其相符率,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五、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加强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六、在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建立分户验收组织机构。该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副组长,各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为组员。验收过程小组人员最少保持3名,即检测人、记录人、验收复核人,且禁止由一方人员组成。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分别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上所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省内在建住宅工程均需通过分户验收。验收标准与验收程序依照已经制定的标准和法规进行。如果没有通过验收,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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