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扭送的法律规定是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通缉在案的;3、 越狱逃跑的;4、 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扭送不属于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五种,不包括扭送。因此扭送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扭送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包括机关、人民、人民。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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