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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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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房屋出租应签订租凭合同,若合同中对物业费有规定的,按照合同内容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屋租赁关系中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的一方。承租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呢?在无任何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则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子物业费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则由承租人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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